陪从祭祀。
明沉德符《野获编·礼部一·旧制一废难复》:“太庙陪祀,止用五品以上尊官。自吏科都给事中夏言,以加四品服俸求陪祀,上下其议,部覆不许。”参见“侍祠”。
附祭,配享祭祀。
明沉德符《野获编补遗·礼部·议革张浚祀》:“按高宗崩时将祔庙,史官杨万里,宰相周必大辈,凡号理学大儒,俱欲以张浚配,独翰林学士洪迈,谓宜以赵鼎、吕颐浩陪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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