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亩为单位划分、计算土地面积的制度。
清俞正燮《癸巳存稿·亩制》:“江南亩制又异,徽州平畴水田,亩积百九十步,斛水田积二百十步,高原田积二百六十步。”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周代的井田制承袭于商代而有所发展,已经有了相当准确的亩制和比较完整的灌溉及道路系统,是井田制的完备的形态。”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