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文公十一年》:“宋公於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谓以城门的税收赏耏班。后遂用为食税、征税之典实。
南朝梁张缵《南征赋》:“陋文仲之废职,鄙耏门之食征。”北周庾信《哀江南赋》:“逢鄂坂之讥嫌,值耏门之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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