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用以制定乐律的度尺。以黄钟律的管长为准,以累黍为法。相传黄帝命伶伦造律之尺,一黍之纵长,命为一分,九分为一寸,共计八十一分为一尺,是为律尺。以黍粒横排,则百粒为一尺,相当于纵黍八十一粒。
宋苏轼《范景仁墓志铭》:“初,仁宗命李照改定大乐……公上疏论律尺之法。”参阅明朱载堉《律吕精义·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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