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乐中的七种基本音律。
《国语·周语下》:“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於是乎有七律。”韦昭注:“七律为音器,用黄鐘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鐘为徵,南吕为羽,应鐘宾变宫,蕤宾为变徵也。”《晋书·律历志上》:“輒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宋司马光《枢密院开启圣节道场排当词·句曲》:“八音繁会,七律钧谐,上悦臺颜,把色合曲。”
七言律诗的省称。
清袁枚《随园诗话》补遗卷一:“杭堇浦论七律,不喜拗体,余道诗境甚宽,实有因拗转峭者。”《孽海花》第十四回:“忽然见二首七律,题是《基隆》。”夏衍《悼念田汉同志》:“他托林维中带回一张小纸条,要她交给我和孙师毅,纸上写了一首七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