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禄奉”。俸给。
《后汉书·宣秉传》:“﹝宣秉﹞所得禄奉,輒以收养亲族。”南朝梁何逊《赠族人秣陵兄弟》诗:“禄俸不妻子,謳吟乃吏民。”唐崔令钦《<教坊记>序》:“开元中,余为左金吾,仓曹武官十二三是坊中人,每请禄俸,每加访问,尽为予説之。”明郎瑛《七修类稿·辩证·苏小小考》:“﹝赵不敏﹞有禄俸餘资,嘱其弟赵院判分作二分。一以与弟,一命送盼奴。”清邹容《革命军》第二章:“我同胞不见夫彼所谓八旗子弟、宗室人员、红带子、黄带子、贝子、贝勒者乎?甫经成人,即有自然之禄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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