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中,府州县举荐人才进入国子监习业,谓之“科贡”。后亦泛指科举。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九:“岂似科贡的人,一勾了帐。”《明史·选举志一》:“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不敷拨歷,请开科贡。”清梁章鉅《退庵随笔·官常二》:“隋唐以降,科贡之势重,而吏之选益轻矣。”
指贡生。
《明史·选举志一》:“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言:‘洪永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餘人,岁贡挨次而升,衰迟不振者十常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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