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汲冢。
宋黄庭坚《和刘景文》:“颇类鄴侯家,连墙架书册。残编汲县冢,半隶鸿都壁。”史容注:“杜预《<经传集解>后序》云:‘太康元年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参见“汲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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