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红本
【全拼】 hónɡ běn
【释义】
  • 明代宦官刘瑾专权时,奏章都为两份;先具红揭送刘瑾,名红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

    《明史·宦官传一·刘瑾》:“章奏先具红揭投瑾,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白本,皆称刘太监而不名。”

  • 清制,凡内外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称红本。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

    清龚自珍《上海张青琱文集序》:“嘉庆二十一年,治河方略馆内阁,借顺治朝及康熙初红本备考核,馆不戒於火,红本燬,嗣是内阁求顺治典故难。”清昭槤《啸亭续录·批本处》:“凡本章,大学士票拟上,经上批览毕,即交该处用清字批示,然后交付内阁学士,恭録圣旨发抄……俗谓之‘红本’云。”

  • 【例句】 1、我能记住,因为他的头发是的。
    2、 中文的《字》大约一星期后回到图书馆。
    3、 你不该用墨水写。
    4、 祭司一看那肉就定他为不洁净。是不洁净,是大麻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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