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 明 宫廷三案之一。
明光宗 于 泰昌 元年(公元1620年)即位后数日即病。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 崔 文昇 下泻药,病益剧。鸿胪寺丞 李可灼 进红丸,自称仙方。 光宗 服一丸,稍觉舒畅。又命进一丸,明日天未明即死去。当时有人疑系已故 明神宗 的 郑贵妃 指使下毒,朝野议论不一。后 崔文昇 发遣 南京 , 李可灼 遣戍。 魏忠贤 专政时翻案,免 李可灼 戍,擢 崔文昇 总督漕运。红丸案与“梃击案”、“移宫案”合称为晚 明 三案。三案之争, 明 亡始止。参阅 清 谷应泰 《明史纪事本末·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