簠与簋。两种盛黍稷稻粱之礼器。
《礼记·乐记》:“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亦借指酒食、筵席。《晏子春秋·杂上十二》:“景公饮酒,夜移于晏子之家……公曰:‘酒醴之味,金石之声,愿与夫子乐之。’晏子对曰:‘夫布荐席,陈簠簋者,有人,臣不敢与焉。’”
犹苞苴。指贿赂。
明沉德符《野获编·台省·王聚洲给事》:“滇人王聚洲,以庶常授工科给事,素有才名,慷慨论事,物情甚嚮之。忽为郑御史环枢所劾。专指其簠簋,秽状满纸。王不待处分竟归。”参见“簠簋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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