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唐书·王鎔传》:“庄宗以鎔父友,曲加敬异,为之声歌,鎔亦报之,谓庄宗为四十六舅。中饮,庄宗抽佩刀断衿为盟,许女妻鎔子昭诲。”后因以“割衿”谓割下衣襟交给对方,作为儿女许婚的信物。
《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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