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丢下乳儿在亡亲墓旁筑庐守孝。古代认为是至孝的行为。
《新唐书·列女传·李孝女妙法》:“李孝女者,名妙法,瀛州博野人。安禄山乱,被劫徙它州。闻父亡,欲间道奔丧,一子不忍去,割一乳留以行。既至,父已葬,号踊请开父墓以视,宗族不许。復持刀刺心,乃为开。见棺,舌去尘,髮治拭之。结庐墓左。”《新五代史·杂传·何泽》:“五代之际,民苦於兵,往往因亲疾以割股,或既丧而割乳庐墓,以规免州县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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