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割让
【全拼】 gēràng
【释义】
  • 谓因战败或受威胁,被迫把部分领土让给他国。

    《清史稿·兵志九》:“光绪十三年,开臺湾为省治,设巡抚以下各官,为中国海南右臂。及中日之战,割让於日本,而疆事益不可问云。”

  • 【例句】 1、第三国无权反对割让
    2、 西班牙把菲律宾群岛割让给美国。
    3、 西班牙将菲律宾群岛割让给美国。
    4、 苏丹把林茂和林吉割让给荷兰人,以作保证。
    【反义词】 1.割让 - 收复

    【收复】释义:

  • 谓夺回已失去的东西。多指夺回失地。

    唐李德裕《次柳氏旧闻》:“及收復,贼党就擒,幡绰被拘至行在。”《花月痕》第四回:“颜林两将,所带皆百战之兵,分路剿除,不日即将陕州收復。”田汉《芦沟桥》第一幕:“我们打回东北去!我们收复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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