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冤枉。
宋洪适《曾逮浙西提点刑狱制》:“朕驻蹕吴中八郡,民跬步可至帝城,其衔寃负枉者,皆能诉于臺省。”明沉德符《野获编·工部·工部管库》:“至辛亥大计,主事与给事俱坐鐫级,物论亦有不平之者,终称给事负枉,争为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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