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券据。剖为二,双方执一以核对。
《周礼·天官·小宰》:“四曰听称责以傅别。”郑玄注:“傅别,谓券书也……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孙诒让正义:“傅别则为手书大字,中字而别其札,使各执其半字……傅别札字半别。”《周礼·秋官·士师》:“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郑玄注:“傅别,中别手书也。”王国维《观堂集林·秦阳陵虎符跋》:“汉符传世者,其文刻於脊上,合之而后可读,如《周官》傅别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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