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丁计算的赋税。
《汉书·贡禹传》:“禹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於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遂使非法之寺,妨民稼穑;无业之僧,空国赋算;非大觉之本旨也。”王利器集解:“卢文弨曰:‘《汉书·高帝纪》:四年八月,初为算赋。’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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