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玉;冠饰之玉。
《周礼·天官·玉府》:“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郑玄注引郑司农曰:“服玉,冠饰十二玉。”孙诒让正义:“《弁师》又有玉笄、玉瑱,当亦在服玉之内。先郑不言者,文不具。又《月令》春服苍玉……后郑注彼云:‘凡所服玉,谓冠饰及所佩之衡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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