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施于身体下部的刑罚。
《周礼·秋官·小司寇》:“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郑玄注:“上服,劓墨也;下服,宫刖也。”贾公彦疏:“宫刖施於下体,故为下服。”
谓减等服刑。
《书·吕刑》:“上刑适轻,下服。”孔传:“重刑有可以亏减,则之轻服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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