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经。
明李贽《礼诵药师告文》:“趁此一百二十日期会,讽经拜懺道场。”周振鹤《苏州风俗·婚丧礼俗·凶礼》:“四,做七。死后每七日,必延僧侣或羽士礼忏讽经;凡七次,曰做七。”
诵读经书。
清龚自珍《述思古子议》:“童子但宜讽经,安知説经?是为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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