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丧服之祭。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绍熙内禅》:“﹝ 赵汝愚 等﹞扶导上诣太皇帘前行谢礼。次诣梓宫前行禫祭礼。”《元典章·新吏》:“凡官吏遭值亲丧……大祥后六十日为禫祭。” 明 樊鹏 《何大复先生行状》:“先生哀毁骨立,禫祭未成,不饮酒,不弹琴。” 清 黄宗羲 《答万季埜丧礼杂问》:“自此以后,小祥、大祥、禫祭之类,皆於祖庙持祭新死者。”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