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
南朝宋齐时朝廷常派以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权力甚大。梁以后渐废。隋唐诸王府亦设典签,但仅掌文书。宋以后废除。《南史·顾宪之传》:“﹝宪之﹞迁南中郎巴陵王长史、南兖南豫二州事。典籤諮事,未尝接以颜色,动遵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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