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指一方把土地或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换取一笔钱,不付利息,议定年限,到期还款,收回原物。
毛泽东《论政策》:“不要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要因清算老账而无偿收回典借的土地。”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