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居丧毕,脱去丧服,穿上吉服;或丧期内因有嫁娶庆贺或吉祭之礼暂易吉服。
《晋书·隐逸传·孟陋》:“丧母,毁瘠殆於灭性,不饮酒食肉十有餘年。亲族迭谓之曰:‘少孤!谁无父母?谁有父母!圣人制礼,令贤者俯就,不肖企及。若使毁性无嗣,更为不孝也。’陋感此言,然后从吉。”《书·顾命》“卿士邦君麻冕蚁裳入即位”唐孔颖达疏:“太保、太史有所主者,则纯如祭服,暂从吉也。”宋赵昇《朝野类要·从吉》:“大祥毕,禫服终,踰月从吉,谓改服也。然后朝见或参选。”
旧时居丧期内参与他人庆贺之礼,多在书简上写“从吉”二字,本此。
清陆以湉《冷庐杂识·从吉》:“三年之丧,乃凶礼之大者。世俗居丧而通名以庆贺,必书‘从吉’,失礼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