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宁王朱权所定的乐府十五体之一。
明朱权《太和正音谱》卷上:“楚江体,屈抑不伸,攄衷诉志。”亦省作“楚江”。姚华《曲海一勺·骈史上》:“曲之传远而所著又伙者……厥有黄冠、草堂、楚江、骚人诸体,皆不得志於时者之所为。”参阅任讷《散曲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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