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出剩”。
亦作“出賸”。旧时百姓向官府纳粮,超出规定多交一定数量,称为出剩。名为防备损耗,实是加重剥削。
《宣和遗事》后集:“比来州县受纳租税,务加概量,以规出剩,可令禁止。”《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七年》:“江西诸路州军体例,百姓纳米一石,出剩一斗,往往有聚歛之臣,加耗之外,更要一斗。”清姚莹《寸阴丛录·赋税加耗》:“国家钱粮加耗,其来已久,往时谓之出賸,犹今关榷之称盈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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