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剥夺政治权利
【全拼】 bāo duó zhènɡ zhì quán lì
【释义】 剥夺罪犯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为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适用。所剥夺的权利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要时也适用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例句】 1、被判六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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