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 案准
【全拼】 àn zhǔn
【释义】
  • 旧式公文中引述平行官署来文的起头用语。简称准。

    茅盾《尚未成功》:“派到他手上的公文,无非是照抄来文加上‘案准’‘相应’的套头。”

  • 【例句】 1、它具有"法律效力"且始终"植根于国会授予的(立法)权力"[参见"克里斯勒公司诉布朗",载于《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441卷,第281、302页(1979)〕。
    2、 但在1982年,当最高法院裁决由国会于1978年设立的破产法院的制度为违宪时。 法院对“克罗威尔”允态度产生了怀疑(参见“北方管道建筑公司诉马拉桑管道公司”,载于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458卷,第50页
    3、 不过,当法庭在考虑过中特殊的情况后,可能仍然会承认并强制执行源于合约的责任,以保障受害一方和维护公义。
    【相关词】 “举案齐眉” “红丸案”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东方快车谋杀案》 《二刻拍案惊奇》 《唐人街探案》 《大唐狄公案》 《尸人庄谜案》 《彭公案》 《施公案》 《福尔摩斯探案集》 《铡美案》 《青玉案》 一案 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 丁书苗案 三一八惨案 三头对案 三曹对案 三案
    回到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