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骈拇

骈拇·第三节

  夫小惑易方(1),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生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2),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3)?故尝试论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4),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5),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臧与穀(6),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7)。问臧奚事(8),则挟策读书(9);问穀奚事,则博塞以游(10)。二人者,事业不同,其于亡羊均也(11)。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12),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13),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14)

【注释】

  (1)惑:迷惑。易方,改变方向,使东西南北错位。
  (2)虞氏:有虞氏,即舜,传说为夏代以前的圣王,实则为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部落联盟领袖。招:推崇、举荐之意。挠:扰乱、搅扰。庄子认为,尧以前民风质朴,没有仁义之类强加于人。自舜开始推崇仁义,用以扰乱天下人的自然本性,质朴之民风也随之泯灭了。《庄子》其他篇也讲到同类思想,如《应帝王》篇,“有虞氏其犹藏仁以要人”,即是一例。
  (3)是:作此解,代词,代表上面“自虞氏..奔命于仁”一段。性:指人的自然本性。
  (4)小人:泛指农民、工匠、商人等靠职业收益谋生的人,此处不含有人格高下的意义。殉利,为求利不惜舍弃性命。
  (5)数子:指上述小人、士、大夫、圣人四种类型的人。
  (6)臧与穀:庄子虚拟的二个人名,不必拘泥于他们的具体身分。以臧为奴隶、穀为童子,恐不合庄子本义。
  (7)亡;丢失。
  (8)奚事:干什么事去了。
  (9)挟:围胳膊夹持着。策:古时把字刻在统一规格的竹简上,用皮条串起来而成册,即是后人所说的书册。又,策即鞭子,此指牧羊鞭。挟策读书,即是把鞭子夹在臂弯里一心读书,此说亦可通。
  (10)博塞:古代的博戏,又说即掷骰子。
  (11)均:相同、同等。
  (12)伯夷:商代未年孤竹君之长子。孤竹君爱次子叔齐,立之为君。孤竹君死后,叔齐让位伯夷,伯夷不肯接受,于是二人一起逃位而去。听说周文王有贤德,前往投奔,路遇武王伐纣,二人扣马而谏,不被听从,便避入首阳山中,采薇菜充饥,不食周粟,最后饿死山中,首阳山:在今山西省永济县南
  (13)盗跖:据载为春秋末期人,姓柳下名跖。关于他的事迹在《孟子》、《商君书》、《苟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书中有片断记载,《庄子·盗跖》为寓言,记载盗历聚徒九千人,“横行天下,侵暴诸候”,所到之处,“大国守城,小国入保”,是君主、贵族的死对头。虽不能作为信史,亦可参考,东陵:陵名,在山东济南境。
  (14)恶:何,从何。取:取舍,选择。其间:指在伯夷和盗跖两类人之间。

【译文】

  小的迷惑会使人搞错方向,大的迷惑会使人改变本性,从哪里知道是这样呢?自从虞舜推崇仁义用以扰乱天下人的本性,天下人没有不为仁义奔走效命的,这不是用仁义改变人的本性吗?为此试作如下论述。从夏商周三代以后,天下人没有不用外物来改变本性的,小人为求私利舍弃生命,士人为求美名舍弃生命,大夫为求保持和扩充领地舍弃生命,圣人为求天下人的幸福舍弃生命。故此上面四类人,他们的事业不同,名声称谓各异,但是在伤害本性、为所求舍弃生命这一点上,是一样的。臧和穀二人同去放羊,都丢失了羊。问臧作何事了,则说拿着竹简在读书,问穀作何事了,则说和人玩博塞游戏了。这二个人所作的事不同,在丢失羊上是相同的。伯夷为求名死于首阳山下,盗跖为求利死于东陵之上,这二个人死的原因不同,在残生伤性上都是等同的。何必去认定伯夷之所行为是,盗跖之所行为非呢!天下人都是为所求舍弃性命的。那些为求仁义而死的,世俗之人则称之为君子;为求货财而死的,世俗之人则称之为小人。为所求而死是一样的,有的称君子,有的称小人;假如就残生损性来看,则盗跖也就是伯夷,在他们之间又从何选择君子和小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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