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庚桑楚

庚桑楚·第三节

  字泰定者(1),发乎天光(2)。发乎天光者,人见其人(3),物见其物(4)。人有修者(5),乃今有恒(6);有恒者,人舍之(7),天助之。人之所舍,谓之天民(8);天之所助,谓之天子(9)。学者,学其所不能学也;行者,行其所不能行也;辩者(10),辩其所不能辩也。知止乎其所不能知,至矣:若有不即是者,天均败之(11)。备物以将形(12),藏不虞以生心(13),敬中以达彼,若是而万恶至者,皆天也,而非人也,不足以滑成(14),不可内于灵台(15)。灵台者有持,而不知其所持,而不可持者也。不见其诚己而发(16),每发而不当;业人而不舍(17),每更为失。为不善乎显明之中者,人得而诛之,为不善乎幽闲其中者(18),鬼得而诛之。明乎人,明乎鬼者,然后能独行。券内者(19),行乎无名;券外者,志乎期费(20)。行乎无名者,唯庸有光(21);志乎期费者,唯贾人也(22),人见其踱(23),犹之魁然(24)。与物穷者,物入焉;乌物且者(25),其身之不能容,焉能容人!不能容人者无亲,无亲者尽人。兵莫潜于志(26),莫邪为下(27);寇莫大于阴阳(28),无所逃于天地之间。非阴阳贼之(29),心则使之也。

【注释】

  (1)字:眉宇,与“眉睫之间”相对应,泰定,大定,宁静,与“思虑营营”相反。
  (2)天光:自然流露的智慧之光。
  (3)见,通现,显现。
  (4)见:通见,显现。
  (5)修,修行,修炼,自修。
  (6)恒;常。
  (7)舍:住所,注宿,引申为庆附。
  (8)天民:指大自然之民。
  (9)天子:大自然之子,天以子畜之。《人世间》有“与天为徒者,知天子之与己,皆天之所子”。
  (10)辩:通辨,辨别。
  (11)天均:亦作天钧,指自然均齐的状态。《齐物论》及《寓言》皆有此概念。
  (12)备:具备。物:指形成耳目之物。将:养。备物以将形,即指“全汝形”。
  (13)虞:臆度,思虑。
  (14)滑(qu):乱。
  (15)内(nà):通纳,纳入。灵台:指心,与《德充府》中说的“灵府”意相同,而角度不同,灵府指聚众理之心,灵台指高临万物之上的心。
  (16)诚己:诚于己,内心至诚,发:发作,表现。
  (17)业:指习已成性,舍:舍弃,制止。
  (18)幽间,隐避的地方。
  (19)券:同契,契合。
  (20)期:求,要。费:显用。
  (21)唯:但,必然。庸:常。
  (22)贾(gǜ)人:商人。
  (23)跂:跂足。
  (24)魁:高大。
  (25)且:借为阻。与物且:与外物格格不入。
  (26)憯(can):同惨,毒。
  (27)莫邪:吴国的好剑。
  (28)寇:敌寇。
  (29)贼:害,伤害。

【译文】

  冒宇之间守静的人,会发出自然的智慧之光。发出自然的智慧之光,就会人现其人,物现其物。人能自我修炼,才能有恒常的本性;有恒常的本性,人们就依附于他,自然也助佑于他。人们来依附的,称之为天民,自然助佑的,称之为天之所子。学习的人,学他所不能学的;实行的人,行他所不能行的;辨别事物的人,辨他所不能辨的。认识止于他所不能认识的良知,就达到顶点了;假如有不这样做的,就要损害自然均齐的状态。具备形成耳目之物以养形体,深藏不虑之地生心神,敬修于心而通达于形。如果达到这种境界还有种种灾祸到来,那都是夭命流行,而不是人事所不修,不足以扰乱德性,不能纳入高于万物的内心。心灵有主见而行之又无主见,不可有意把持,还看不见诚成于己就向外发作,每次发作都是不恰当的,习已成性的外事侵入内心而不舍弃,每变一次丧失就愈甚一次。行为不善在显明之中的,人们因此而责难他;行为不善在隐避之处的,会受到鬼的遣责。光明正大于人非.光明正大于鬼责,然后才能独往独来。契合于内的人,行为不留名迹;契合于外的人,志向在于求用。行为不拘于名迹的人,虽庸常而有光辉;志向在于求用的人,只是商人。人看到他的跂足,象是高大的样子,能尽物之性的,人物而无间;和外物苟且的,连自身都不能相容,怎能客人呢?不能容人的就没人亲近他,没人亲近的人周围就空无一人,武器没有比心志更毒的,莫邪那样利剑也在其下;伤害没有大于阴阳的,人们无法逃脱夭地之间。不是阴阳伤害他,而是人心驱使他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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