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齐物论

齐物论·第四节

  以指喻指之非指(1),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2),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3)。可乎可,不可乎不可(4)。道行之而成(5),物谓之而然(6)。恶乎然(7)?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8),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莲与槛(9),厉与西施(10),恢桅橘怪(11),道通为一(12)。其分也,成也(13);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于毁,复通为一(14)。雁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15)。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15)。适得而几矣(17)。因是已(18)、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狙公赋芧(19),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20),是之谓两行(21)。

【注释】

  (1)指句:援引公孙龙《指物论》的观点阐发作者的理论,公孙龙《指物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前指为一般概念、共性、观念的体现,后指为观念自身,意思是事物莫不是观念的体现,而体现观念的事物却不是观念本身。也就是说,观念是决定事物存在的,观念与事物是各自独立的。庄子“指句”的意思与其说是“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推出物与指各自独立存在,倒不如说物指根本不是什么指,而是人的观念随意安排,推出的指物都不是具体存在的,不必认真对待。此句用公式来说明,用A 来说明A 不是~A,不如以~A 来说明不是~A,即用此喻此之下同于彼,不如以彼喻此之不同于彼,也可以说以我来衡量他,不如以他来衡量我。喻:晓喻,晓导,明白告知。《礼·学记》:“可谓善喻矣”。《汉书·刑法志》“欲以晓喻众庶”皆作“说明”解,与本文同。
  (2)马句:也是援引公孙龙《白马论》中的“白马非马”的命题。意思是从马的概念出发,来说明具体的白马不是马,不如从具体的马出发来说明马的概念不是具体的马。旧注多以为指马句皆为庄子对公孙龙的批判,实际并非如此。此二句是引用公孙龙的观点来阐明庄于自己的见解。公孙龙的“指非指”是说认识能力与认识对象的不同;“马非马”是认识上的片面和全面观点有别。而庄子则更进一步,以为认识对象是由认识能力决定的,片面性是因全面性而存在的,从而主张去掉那种以认识能力代替认识对象,以片面代替全面的见解,消除一般与个别的对立。所以庄子指马二句是在“无有”上立论,而并非批判公孙尤之说,以马喻马,前马是一般概念,后马指具体的马。
  (3)一指:一般概念。天地一指:天地虽大但都是有共性的“一指”;万物虽殊但都是共件的“一马”。《德充符》中所说的”自共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讲的就是这种事物的共性问题。
  (4)可乎可,不可乎不可:指事物皆无个性,皆无质的规定性,肯定有肯的道理,否定有否定的道理。
  (5)道:道路。
  (6)谓:叫,说。
  (7)恶乎然:何以这样,为什么这样。
  (8)固:本然,本来。物固有所然:万物各有它的本来面貌。
  (9)莛(tíng,旧读tǐng),通筵,草茎。楹(yíng):厅堂前面的柱子。蓬楹在这里分别代表物的大小。
  (10)厉:通病,古代的丑女人,西施:泛指古代的美女。旧称越王勾践献给吴王夫差的美女名为西施,是否确有此事有较大的争议。在《庄子》之前记载西施的有《管子·小称》、《墨子·亲士》,在《庄子》之后有《慎子》、《尸子》、《韩非子·显学》,皆未说明西施的时代和国别。西汉的《淮南子》、《说苑·尊贤》提到西施时也没记载时代和国别。到后汉赵晔、袁康时写历史小说才把西施作为吴王的妾姬,后来唐代成玄英的《庄子疏》便称“西施,吴王美姬也。”后人从而以讹传讹,把西施称为吴王美姬,实误。
  (11)恢恑橘怪:千奇百怪的异状。恢,同诙,恢诞,荒诞,恑(guǐ),通诡,狡猾,一说变异。憰(jué),通橘,欺诈,怪,奇异,怪异。
  (12)道通为一:以道来看都是一样的。
  (13)分也:分离,分散。成也:组成,组合,成器。
  (14)复:又。
  (15)为是:因此。不用:指不用成毁的观点看问题。诸:之于。庸,常。寓:托付,寄托。寓诸庸:托付于循环往复的变化。
  (16)得:自得,满意。
  (17)几:接近。
  (18)因是已:因为这样。
  (19)狙(jū):猕猴,狙公:养猴人。赋:颂,给。芧(xù):同柔,橡子,亦作杼。《山木》中有“食杼粟”。
  (20)和:调和,休:休息,引申为无为。天钧:自然调和,自然均齐。《寓言》中也有:“万物毕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钧。天钧者,天倪也。”《庚桑楚》中亦有“天均败之”。
  (21)两行:指“因是”、“以明”就象车有两轮,缺一不能行走。即因事物之自然,以灵明心境反映自然。狙公赋芧的故事说明众狙只知“因是”而不知“以明”,所以失其和而流为刻板教条。

【译文】

  用指的概念来说明具体的指不是指,不如用不是指的概念来说明一般的指不是具体的指。用马的概念来说明具体的马不是马,不如用不是马的概念来说明一般的马不是具体的马。其实天地之大就是一指,万物千差万别不过就是一马。肯定自有肯定的道理,否定自有否定的道理。道路是人走出来的,事物的名称是人叫出来的,怎样才算对的?对的就是对的;怎样算是不对的?不对的就是不对的。怎样算是肯定?肯定就是肯定;怎样算是否定?否定就是否定。万物各有其存在的依据,万物各有其合理性,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对的,没有什么事务是不可肯定的。所以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可举草茎和大柱子小大相同,丑厉和西施丑美一样,千奇百怪一切情态,从道的观点来看,都是齐一无别的。万物总体的分就是众体的成,新事物的成又是旧事物的毁。一切事物没有成与毁的分别,还是把它们看成是齐一的。只有这样,通达的人才会通晓万物齐一的道理。因此,不用成毁的观点看问题,而托付于循环往复的观点看问题,按循环往复的变化行事,就是无用之用,就无所不通,无所不通,就无所不得。达到满意而有所得也就差不多了。听任自然吧,把万物看成齐一而不去了解它的所以然,这就叫做道,耗费自己的聪明才智才了解万物齐一,和了解万物的本来面貌就是一样的,这两者没有什么差别,可以把它叫做“朝三”。什么叫“朝三”呢?养猕猴的老人在分给猕猴橡子时说:“早晨三升而晚上四升。”所有的猴子都非常愤怒。老人又说:“那么就早晨四升而晚上三升吧。”所有的猴子都非常喜悦。其实名义和实际都没有什么亏损,然而却使猴子喜怒不同,这就是顺应猴子的心理作用罢了。所以,圣人调和是非而不去争论,这就是“因是”、“以明”两个轮子缺一不能行走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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