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闺智部

李景让母

  【原文】

  唐李景让母郑氏,性严明。景让宦达,发已斑白,小有过,不免捶楚。其为浙西观察使,有牙将逆意,杖之而毙,军中愤怒,将为变。母闻之,出坐厅事,立景让于庭而责之曰:“天子付汝以方面,岂得以国家刑法为喜怒之资,而妄杀无罪,万一致一方不宁,岂唯上负朝廷,使垂老之母含羞入地,何以见汝之先人哉?”命左右褫其衣,将挞其背,将佐皆为之请,良久乃释,军中遂安。

  〔评〕按郑氏早寡,家贫子幼,母自教之。宅后墙陷,得钱盈船,母祝之曰:“吾闻无劳而获,身之灾也。天若矜我贫,则愿诸孤学问有成,此不敢取。”遽掩而筑之,盖妇人中有大见识者。景让弟景庄,老于场屋。每被黜,母辄挞景让。此事可笑,然景让终不肯属主司,曰:“朝廷取士,自有公道,岂可效人求关节乎?”其渐于义方深矣。

【注释】

①李景让:唐时名臣,官至太子少保。
②方面:一方地区。
③矜:怜悯。

【译文】

  唐朝人李景让的母亲郑氏,是位个性严谨、处事明快的人。李景让显达时,已是发色斑白,但只要有一点小过错,仍会遭到母亲的鞭打。当李景让出任浙西观察使时,有位副将违反李景让的命令,李景让大怒之下,令人鞭打副将,没想到竟因此将副将打死。士兵们听说这件事,都感到愤恨不平,想发动兵变。李母得到消息后,就由后室走到厅堂坐下,要李景让站在庭下,责备他说:“天子交付给你军权重责,怎能以个人的喜怒而随意动用刑法,妄杀无罪之人,万一因此而导致变乱,你岂不是辜负朝廷厚恩,又使老母含羞入地,要我拿什么脸面去见你地下的祖先?”郑氏遂命左右剥去儿子的上衣,要鞭打他的脊背,左右副将都为李景让求情,过了许久,郑氏才答应原谅李景让一次,军中的情绪也得以平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