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江苏、河南、山东等地的一些原始文化遗址中,不断发现一种用鹿角制的器物,长仅10余厘米,形状颇似脚或靴(如图),柄部大都刻有凹槽,也有的雕凿出用于绑系绳子的圆孔,个别可见用兽骨加工制成的。考古工作者一致认定这是几千年前新石器时代人们使用的一种栓柄的生产工具,但是具体如何应用,却没有人理解。
这种“靴形器”,有的是在墓葬的随葬品中发现,放在死者的身旁;有的是在遗址的灰层中或废弃的窖穴里出土。如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中的38号墓,死者为一成年女性,随葬品较多,有生前用过的豆、盆、骨匕、穿孔石斧等,还有两件“靴形器”和玉制装饰品。该遗址属于长江下游母系氏族社会的马家浜文化。再如山东泰安大汶口墓地中,4号墓和75号墓分别出土了类似的“靴形器”。其中4号墓出土数十件随葬品,75号墓也有随葬器20多件,这批墓葬属于黄河下游母系氏族社会的晚期,距今约6000年。
在原始社会里,虽然生产力水平很低下,生产的发展非常缓慢,但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即阶级产生的前夜,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较前期都有很大的改革,社会生产有了比较明显的进步。不仅铲、斧、锛、镰等等从形制上都发生了变化,而且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不断发明了一些新工具。如加工谷物的杵臼,就在各地普遍取代了石磨盘、石磨棒。生产工具的种类多样化,是经济生产门类增加的必然,也是社会生活的需要,各地发现的鹿角“靴形器”,就是这个时候出现的。
目前发现的“靴形器”,都是新石器时代较晚阶段的,又相对集中地发现于郑州以东的江淮平原上,北及泰山脚下,南达太湖沿岸,即习惯城为华东地区的广阔地带。在我国华北、东北、西北、西南和华南各地,同时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星罗棋布、数以千计,“靴形器”却一无发现。由此可见,这种奇怪的器物是6000年前华东地区特有的一种工具,当然和这一地区的生产方式、社会生活方式有某种内在的联系。
现阶段,考古学家们对这种工具的用途都没有发表权威性的意见,全部发现都限于客观的报道。有人称做“靴形器”,有人叫做“L”形鹿角器,也有人叫它“钩形器”,名称之所以不统一,是不明了它的用途和意义所致。
有的同志推测,这种器物常出于成年女性墓,并和骨锥、骨针、骨匕、装饰器等共存,可能是一种用于纺绩的工具;
有的同志认为,“靴形器”在成年男子墓葬中也有出土,并同时伴有刀、凿、镖、镞等等,也许是用于制革的;
最近有的同志谈到,在大汶口墓葬中出土的骨制“靴形器”,形状很像汉代一些地方出土的“钹镰”,如1957年四川新津出土的这种钹镰,保存完好,与“靴形器”确很相似,只是钹镰形体较大而已。类似的钹镰,在许多汉代的画像砖中也有农夫持镰收芟的描绘,所以汉代钹镰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这种看法不无道理。
从“靴形器”的形制来看,纺绩、制革和收割谷穗,都是可以使用的。因为它的上端原系有一定长度的木柄或竹柄,下端是两侧缘磨制较锐利的锋刃,故可能有多种用途。’
总之,上述看法都有一定道理,也都毕竟属于猜测。这种“靴形器”的用途何在,抑或有多种用途,实在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