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听人骂杀千刀的!那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被凌迟处死。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自秦起凌迟就是死刑中最重的刑罚,称剐刑又叫凌迟,所以称为凌迟处死,一般剐刑会根据所犯之罪来量刑,最轻的为八刀,面部一刀、四肢各一刀、前胸一刀、后背一刀、私处一刀;最重的要剐三千六百刀,将一张渔网缠在犯人身上,每个网眼都要割一刀,所以又称鱼鳞剐。不过,历史上被执行剐刑的还没有能熬过3600刀的。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来揭秘吧据悉犯人若未割满所规定的刀数就断气了,刽子手也要受罚。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来揭秘吧据悉犯人若未割满所规定的刀数就断气了,刽子手也要受罚。
在古典小说中,往往亦可看到“处以极刑”的说法。所谓“极刑”,就是指“陵迟”,一般都写作“凌迟”。陵迟,原指山陵的斜坡,有逐渐低下去的意思。转用于死刑,即是在执行时,把死囚身上的肉零刀碎割,使受刑者慢慢地死去,以加重其痛苦。这是我国古代酷刑的一种,俗称为“剐”,民间也叫作“千刀万剐”。
凌迟始于何时,说法不一,通常认为始于五代。元、明、清均将凌迟列入正条。这种极为残忍的死刑,常用以处治“大逆”及“逆伦”等罪犯。《大明律·刑律》就明确规定:“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恶逆”之罪,如子杀父、妻杀夫、奴仆杀主人等一类的罪犯,也多处以凌迟。点击进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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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对于凌迟的具体行刑方法,不尽相同。《宋史·刑法制》称:“凌迟者,先断其支?肢体,及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抉,割断;吭,咽喉。沈家本《刑律分考》卷二引王明德语:“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有的资料记载,一般切八刀,行刑顺序是,先切颜面,次切手足,其次腹胸,最后枭首。
然而不同的行刑刽子手,执行时又各有自己的习惯做法:有从左右眼皮开刀的,有从左右胸膛开刀的;有先断人犯肢体的,有后断肢体的;有喜用利刃的,也有喜用钝刀的。有的刽子手用细眼鱼网罩住人犯的身体,收紧鱼网,使遍身肌肉凸出于网眼之外,然后割之,每刀只有指甲大的一片,每10刀一歇一喝。
据传,清代的凌迟有24刀、36刀、72刀、120刀之分。较为常用的是24刀,具体顺序是:1~2刀切双眉、3~4刀切双肩、5~6刀切双乳、7~8刀切双手和两肘间、9~10刀切去两肘和两肩部分、11~12刀切两大腿的肉、13~14刀切两小腿肚的肉、15刀刺心脏、16刀切头、17~18刀切双手、19~20刀切两小臂、21~22刀切双脚、23~24刀切双腿。
凌迟刀数最多的是明朝的专权太监刘瑾,奉旨剐2357刀,一说为4700刀,行刑时割肉三天。这种刑法使受刑者极端恐惧又极为痛苦,“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往往延续二三日,欲求速死而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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