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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 毛泽东任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

    1943年3月20号,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减的决定》,推举毛泽东任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

  遵义会议后,毛泽东成为中共中央领导核心的重要成员。红军长征到达陕北,特别是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后,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袖地位已得到全党的公认,并且也为国内其它党派和国际舆论所公认。到了1943年,随着整风运动的开展,调整中央领导机构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3月中旬,中共中央在杨家岭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中央机构调整和精简方案。经过几天的讨论,3月20号通过了《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和精简的决定》。文件规定: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为主席,凡重大的思想、政治、军事、政策和组织问题必须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书记处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权。

  在中央政治局及书记处之下,设立宣传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毛泽东任宣传委员会书记,刘少奇任组织委员会书记。为了统一各地区的领导工作,在延安的中央政治局委员进行了分工:华北党政军民工作统归王稼祥负责;华中党政军民工作统归刘少奇负责;陕甘宁、晋西北党政军民工作统归任弼时负责;大后方工作统归陈云负责;敌占区工作统归杨尚昆负责。中央党校校长由毛泽东兼任。

  1943年3月20号中央政治局的决定,从组织上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党内的领导地位。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统帅下,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