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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发表

 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25日,毛泽东主持最高国务会议,对《纲要》进行了讨论。1960年4月11日,刘少奇发布命令,向全国公布了这个《纲要》。《纲要》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1956年开始,在12年内的粮食每亩平均产量作了具体数量规定,并为实现农业生产的全面高产要求,制定了若干重要的增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