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今河南洛阳东)人,字彦国。天圣八年举茂才异等。庆历二年,报使契丹,允增戚币,力据割地之请。次年,任枢密副使,助范仲淹推行新政。旋被排挤居外。至和二年,与文彦博同任宰相,在位七年,唯务守成,无所兴革。后以母丧去位。英宗时,召为枢密使,封郑国公,旋出判河阳。熙宁元年,入见,请神宗对边事“二十年口不言兵”。次年,复为相,以反对王安石变法,出判亳州,后退居洛阳,上疏请废新法。今存《富郑公诗集》。亦擅豪翰,迹见《群玉堂法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