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章句下·第六节

【解读】

  这里牵涉到一个问题,即当不当官,当官干不干事,有没有贡献的问题。按照社会行为规范,既然要当官,不论是为民还是为己,都应该干事,都应该有贡献。然而,孟子认为,虽然都要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但人生有不同的道路,人们的所作所为也就不同。不能因为有相同的社会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就必须一致。虽然,王豹住在淇水附近,而河西的人都善于唱歌。绵驹住在高唐,而齐国西部的人都善于唱歌。华周、杞梁的妻子因为善于哀哭她们的丈夫,从而使国家的风俗改变。内在有什么内容,外在就会表现出来。但这里面有个同类不同类的问题,不能仅以表面现象来看待内在的实质。一个社会,有邪恶与贤能两种势力,当邪恶势力占上风时,贤能的势力表现不出来,但这并不代表这个社会环境中没有贤能势力,没有贤能的人。同理,当贤能势力占上风时,也会有邪恶势力存在。从表面现象看,孔子似乎是为了一块祭祀的肉,但实质上这是孔子对不符合社会行为规范的祭祀仪式的一种反对。由于一般人不懂得祭祀仪式的规范,所以就会欣欣然接受祭肉而兴高采烈,或者得不到祭肉而破口大骂。孟子在前面就多次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果人人都为所欲为,置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而不顾,岂不乱套了吗?所以,人们应该在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下,选择出最适合于自己的,又于国于民有利的行为方式才对。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