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章句下·第一节

【赏析】

  本篇亦是对行为方式的探讨,不过重点放到了讨论行为规范与行为方式的问题上。行为方式是人在具体的生活中、工作中必需有所行为时所选择的不同方式问题,选择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往往困惑了许多人。这个任国人就是其中之一。其实,我们现代大多数人都不懂得这个道理。人们对待同样的事情往往有不同的行为方式,采取哪一种行为方式更好呢?经过几千年的经验教训,人们在人类社会中约定俗成地认同了许多可以共同使用的行为方式,这逐渐就形成为行为规范。而依照共同的社会行为规范行为,就能得到大家的认同,而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同,这件事就好办了。比如动物,虎毒不食子,这个规范是得到所有老虎们的认同的,如果某一只老虎咬死了自己的儿女,它这个行为就得不到其它老虎的认可。人类社会当然比动物社会更加先进,因而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也就更多。因此孟子举例说,扭住兄长的胳膊而夺取他的饮食,就能够得到饮食;不扭住兄长的胳膊,就不能够得到饮食,那么你扭吗?翻越过东边邻居的墙去搂抱他家的姑娘,就可以得到妻子;不搂抱就得不到妻子;那你会去搂抱她吗?当然不会,所有正常的人都不会。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社会行为规范。如果为了一碗饭而去杀人,如果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就乱搞男女关系,人类社会早就乱套了。正因为人类是人,有思想、有理智、有情感,人类才有社会行为规范。正因为人类社会有社会行为规范,人类才能够得以发展,否则,人类和其它动物无异!

【解读】

  以诡辩对诡辩,以极端对极端。这是孟子在这里所采用论辩方法。

  任国人采取诡辩的方式,把食与色的问题推到极端的地步来和礼的细节相比较,提出哪个重要的问题,企图迫使孟子的学生屋庐子回答食、色比礼更重要。屋庐子当然不会这样回答,但由于他落入了对方的圈套而不能够跳出来,所以就只好语塞而求助于老师了。

  孟子一听就识破了对方的诡辩手段,并且生动而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接着从金属与羽毛的比重问题过渡到分析任国人诡辩的症结所在。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的方法问题。孟子的意思很明确,比较应该让以较的对象双方在同一水平线上,同一基准上,而不应该把一个对象推到极端来和另一个对象的细节相比较。这样比较出来的结果,当然是错误而荒谬的了。所以,孟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教给学生以诡辩对诡辩的说法,从而战胜论辩的对方。

  所以,这一章内容固然也是孟子对礼的维护和捍卫,但对我们来说,更有启发意义的却是他作为一个智者的思维方式和论辩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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