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章句上·第二节

【赏析】

  告子在这里只看到水的流向问题,因而导致出人的本性只有一种,因此有些片面;而孟子却看到水的流上流下问题,因而下结论说,只要迫使水的流淌,就可以使它向上流,这就好比人性一样,只要形势迫使他为恶,他就可以为恶。这个讨论说明,只要性善,就只会行为于善良的行为方式,而行为方式,是人们按照一定道德原则和社会行为规范,在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关系上,从本人意志出发自主选择的行为。行为方式过程包括三个基本环节:确定目的和形成动机、实际的行动、行动后的效果和评价。行为方式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善行和恶行。那种似乎属于这两种基本类型之间,并被某些伦理学称作“可容许行为”的,其实只是具有过渡性质的行为方式。一个人的行为方式整体表现其道德品质状况,一个社会的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所共有的行为方式体现该社会总的道德风尚。行为方式和人的其他社会行为的区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在特定范围或条件下不具道德意义的行为,如求知行为及日常生活行为等,在另外的场合或条件下又会是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而且,人的行为方式多半是同其他社会行为,如经济行为、政治行为、职业行为等,相继发生,相互结合的。所以,只要其本性善,行为方式很难是邪恶的。这就是孟子的意思。

【解读】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孟子的雄辩风范。随口接过论敌的论据而加以发挥,以水为喻就以水为喻。就好比我们格斗时说,你用刀咱们就用刀,你用枪咱们就用枪。欲擒故纵,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平?”一语杀入穴道,只需要轻轻一转,其论证便坚不可移,使读者读来,不得不束手就擒。于是,我们便都是性善论者了。

  只不过,当我们放下书本而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邪恶时,的确又会发出疑问:人性真如孟老夫子所描述的那般善良,那般纯洁得一尘不染吗?这种时候,我们即便不会成为苟子“性恶论”的信徒,多半也会同意告子的观点了罢:“人性之无分于善不时,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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