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万章章句下·第四节

【解读】

  万章的问题很尖锐,他实际上是针对老师孟子的言行而言的,只不过是没有直接说出而已。战国和春秋一样,全国仍处于分裂割据状态,但趋势是通过兼并战争而逐步走向统一。春秋时全国共有一百多国,经过不断兼并,到战国初年,只剩下十几国。有秦、楚、韩、赵、魏、齐、燕七国,即有名的“战国七雄”。司马迁曾指出:“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百)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富人虽无尺寸之功而封禄,但可与千户侯相埒,故他称这种富豪为“素封”。大商人来往于各地,所到之处,君主“无不分庭与之抗礼”,极有威势的贵族也都相形见绌。在商业和利润的影响下,社会上的人都逐利不休。有些人甚至为了“利”或“财用”可以“不避刀锯之诛”,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都受到了不断的冲击。而各诸侯们的财富,无一不是榨取民脂民膏,无一不是靠侵略、掠夺、剥削而来的。既然已经认识到这些,万章不明白的是,孟子为什么还要去为诸侯们服务,为什么还要去当他们的臣子,为什么还要接受他们的馈赠?难道这就是最佳行为方式吗?

  孟子回答他的中心思想即是:“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後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这段话的言下之意即是,你我都生存在现在这个社会里,我们既然无力改变整个社会状况,那么只有在这种社会状态下,按照孔子所倡行的“仁、义、礼、智、信”来要求自己,来教导别人,来帮助别人。因此,“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後去。”这就是老子、孔子的思想:“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帮助兆民足以有所行为;有所不为,即不参与诸侯们的侵略、掠夺和剥削的行为。这就是孟子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认为的最佳行为方式。就拿我们现代来说,党内、政府内出现了一些贪污腐败分子,我们就因此而推翻打倒共产党和政府吗?不能!既然我们现在不能,那么也就不可能苛求孟子也要推翻当时的诸侯们和他们的政府。我们现在学习孔子、孟子的思想,就是要学习他们的“爱民”思想,即,既然要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仁),就要选择最佳行为方式(义),然而却要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礼),并且要用智慧(智),而且最重要的是要诚信(信)。因为,要爱民,就不得不选择行为方式,行为方式不对,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而选择行为方式,就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如果不遵守,那么也就不是最佳行为方式。而遵守社会行为规范,选择最佳行为方式,就必须要用智慧,不用智慧,就选择不到最佳行为方式。而智慧,则建立在每个人的价值观念上,你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才有什么样的智慧。因此,用了智慧,遵守了社会行为规范,又选择到了最佳行为方式,就要诚信地对待这一切事情,才能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而建立起这种“仁”的关系后,才能减少矛盾,减少冲突,减少争斗!有了“仁”的关系,人们也才有凝聚、团结的可能,而只有人们都团结起来,人们才有可能得到幸福的生活。所以,行为方式问题,乃是人生中很重要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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