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章句下·第十一节

【赏析】

  在《论语子路》里,孔子与子贡讨论士的标准时已经说过:“言必信,行必果,任任然小人哉!”这是从反面来否定“言必信,行必果”的行为。孟子这里则是从正面来告诉我们“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可见,孟子的学说在很多方面都的确是与孔子一脉相承的。

  关于“大信”与“小信”的问题,亦即“信”的通权达变问题,我们在《论语》的有关读解中已说得很多。这里只作简单重申,即,一方面,“信”是儒学的核心观念之一,最典型的强调就是孔子所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但另一方面,又不能拘泥固执于“信”而不知变通。用我们所说的最为极端的情况就是,难道对你的敌人也要讲“信用”吗?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而通权达变。通权达变的标准就是孟子这里所说的“惟义所在”。这是最基本的不能放弃的东西,也是指导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掌握的原则。

  有了原则,当然就要好办得多了。

【解读】

  既然老子、孔子都在强调诚信,这里孟子为什么讲不必守信呢?因为这首先要看一个人所说的、所作的首先是不是符合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并且是不是最佳行为方式。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即使是很有学问的人,即使是很有智慧的人,不可能不说错一点话,不可能不犯一点错误。如果偶然说错一句话,做错一件事,违背了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还要守信,那就不对了,就等于是错上加错,这就不是最佳行为方式。因而,如果偶然说错一句话,做错一件事,违背了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那就要选择最佳行为方式,即使是违背信诺,也要改正过来。所以,选择最佳行为方式,首先要以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为前提,才能称之为最佳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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