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八佾篇

八佾篇·第二十五章

子谓韶(1):“尽美(2)矣,又尽善(3)也;”谓武(4):“尽美矣,未尽美也。” 

(又:3·25 子谓韶(1):“尽美(2)矣,又尽善(3)也;”谓武(4):“尽美矣,未尽美(善)也。”)

【注释】

(1)韶:相传是古代歌颂虞舜的一种乐舞。 
(2)美:指乐曲的音调、舞蹈的形式而言。 
(3)善:指乐舞的思想内容而言的。 
(4)武:相传是歌颂周武王的一种乐舞。

【译文】

孔子讲到“韶”这一乐舞时说:“艺术形式美极了,内容也很好。”谈到“武”这一乐舞时说:“艺术形式很美,但内容却差一些。”

赏析

孔子在这里谈到对艺术的评价问题。他很重视艺术的形式美,更注意艺术内容的善。这是有明显政治标准的,不单是娱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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