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宪问篇

宪问篇·第三十六章

公伯寮(1)愬(2)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3)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市朝(4)。”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注释】

(1)公伯寮:姓公伯名寮,字子周,孔子的学生,曾任季氏的家臣。 
(2)愬:音sù,同“诉”,告发,诽谤。 
(3)子服景伯:鲁国大夫,姓子服名伯,景是他的谥号。 
(4)肆诸市朝:古时处死罪人后陈尸示众。

【译文】

公伯寮向季孙告发子路。子服景伯把这件事告诉给孔子,并且说:“季孙氏已经被公伯寮迷惑了,我的力量能够把公伯寮杀了,把他陈尸于市。”孔子说:“道能够得到推行,是天命决定的;道不能得到推行,也是天命决定的。公伯寮能把天命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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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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