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
·颜渊篇
颜渊篇·第十三章
子曰:“听讼(1),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2)乎!”
【注释】
(1)听讼:讼,音sòng,诉讼。审理诉讼案件。
(2)使无讼:使人们之间没有诉讼案件之事。
【译文】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也是一样的。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的案件根本不发生!”
解读
1
/2
标准版
|
客户端
合作/定制QQ:1225976870
网尚实用查询
2011-2023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