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篇·第二十四章
子曰:“法语之言(1),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2),能无说(3)乎?绎(4)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末(5)如之何也已矣。”
【注释】
(1)法语之言:法,指礼仪规则。这里指以礼法规则正言规劝。
(2)巽与之言:巽,恭顺,谦逊。与,称许,赞许。这里指恭顺赞许的话。
(3)说:音yuè,同“悦”。
(4)绎:原义为“抽丝”,这里指推究,追求,分析,鉴别。
(5)末:没有。
【译文】
孔子说:“符合礼法的正言规劝,谁能不听从呢?但(只有按它来)改正自己的错误才是可贵的。恭顺赞许的话,谁能听了不高兴呢?但只有认真推究它(的真伪是非),才是可贵的。只是高兴而不去分析,只是表示听从而不改正错误,(对这样的人)我拿他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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