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

道德经·第六十九章

  用兵有言:「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无臂;扔无敌;执无兵。祸莫大於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若,哀者胜矣。

【注释】

1、为主:主动进攻,进犯敌人。
2、为客:被动退守,不得已而应敌。
3、行无行:行,行列,阵势。此句意为: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
4、攘无臂:意为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
5、扔无敌:意为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赴。
6、执无兵:兵,兵器。意为: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执。
7、抗兵相若:意为两军相当。
8、哀:闵、慈。

【译文】

  用兵的人曾经这样说,“我不敢主动进犯,而采取守势;不敢前进一步,而宁可后退一尺。”这就叫做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一样;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打一样;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以执握一样。祸患再没有比轻敌更大的了,轻敌几乎丧失了我的“三宝”。所以,两军实力相当的时候,悲痛的一方可以获得胜利。

赏析

  焦宏《老子翼》引吕吉甫曰:“道之动常在于迫,而能以不争胜。其施之于用兵之际,宜若有所不行者也。而用兵者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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