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五十六章

【赏析】

  在老子看来,得“道”的圣人,即修养成理想人格的人,能够“挫锐”、“解纷”、“和光”、“同尘”,这就达到了“玄同”的最高境界。对此,车载评论说:“锐、纷、光、尘就对立说,挫锐、解纷、和光,同尘就统一说。尖锐的东西是容易断折不能长保的,把尖锐的东西磨去了,可以避免断折的危险。各人从片面的观点出发,坚持着自己的意见,以排斥别人的意见,因而是非纷纭,无所适从,解纷的办法,在于要大家从全面来看问题,放弃了片面的意见。凡是阳光照射到的地方,必然有照射不到的阴暗的一面存在,只看到了照射着的一面,忽略了照射不着的另一面,是不算真正懂得光的道理的,只有把‘负阴’、‘抱阳’的两面情况都统一地加以掌握了,然后才能懂得‘用其光,复归其明’的道理。宇宙间到处充满着灰尘,人世间纷繁复杂的情况也是如此,超脱尘世的想法与做法是不现实的,众人皆浊我独清的想法与做法是行不通的,这些都是只懂得对立一面的道理,不懂得统一一面的道理。只有化除成见、没有私心的人,才能对于好的方面,不加阻碍地让它尽量发挥作用,对不好的方面,也能因势利导,善于帮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同其尘’,是对立的统一道理的较高运用。”(《论老子》,第48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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