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三章

【赏析】

  任用贤才,富国强兵,而后取列国的为一统,本是春秋战国时代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世卿世禄制向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发展之一大时代特征。对人才的重视、使用乃至研究,成了长达五个半世纪的先秦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先秦时代是诸子的时代、士的时代和知识分子的黄金时代。由于列国都重视人才的使用,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他们或者纵横捭阖,游说诸侯,或者著书立说 ,自由阐发自己的观点。多元的政治格局和动荡、变乱的社会现实,为他们聪明才智的发挥提供了最广阔的历史舞台。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大变革中产生的种种弊端,特别是苛重的租税和劳役、频繁的战事所造成的经济凋敝和艰辛的民生,以及统治者的伪善、贪婪、残暴不仁等,都给诸子们以反思。他们希望从理论上来探究其原因。于是,有了从社会本体——人的本性的研讨,来找寻构建理想社会的基石。

  墨家、法家对人性作出了“恶”的假定,并因之而提出“崇贤尚才”的主张。主张用积极、斗争的方式来促进社会的改良。他们高扬了人类的能创精神,为先秦社会的发展发挥了良好的积极作用。

  与之相反,老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纯真的。而种种人类丑恶行为,则应当是不合理不完善的社会制度造成人性扭曲的不正常现象。由此,老子坚持去伪存真,保留人性善美而契合自然之道的东西。摒弃所有引起人的贪欲的东西,尤其是当时流行的推崇贤能的风尚,更被他认为是最易产生罪恶的渊薮。他的政治思想,在今天看来,似乎是难以理解。他理想社会中的人民,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没有奢侈的物质享受欲望,也没有被各种令人头晕目眩的文化或知识困扰的烦恼。他是一个历史的循环论者。在他的眼里,让人们在一种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保持人类纯朴天真的精神生活,与自然之道相契合,比物质文明虽然发达,但充满着危机、争斗、谋杀和阴谋的社会制度显然更符合于人类的本性。

  他所强调的“无为”,即是顺应自然,其治理社会的效力,显然要比用法令、规章、制度、道德、知识来约束人的社会行为要合理得多,有力得多。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基础涵义。而老子的这种社会理想,又是同他的“道”论密切相关的。

  出于对自然法则的深刻悟解,老子把适应于“道”的运动,看作是人类政治制度、社会生活以及道德准则都应该遵循的最高准则。具体体现在他政治思想中的即是他鼓吹的“无为之治”和“不言之教”。所谓“无为之治”并不是无所为,而是强调人的社会行为要顺应自然,适用于“道”的运动。李约瑟把这种行为方式解释为“抑制违反自然的行动。”具体地讲,就是要求统治者给老百姓宽松的生活和生产的环境,不强作干预,以顺应自然。老百姓在这种怡然自得的生活环境里,无苛政之苦,无重税之忧,自然会感到这种政策的好处,从而达到了“不言之教”的教化作用。

  “无为之治”并不是脱离现实的乌托邦,也不是虚渺幻想中架设起来的空中楼阁,它具有现实中施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最显明的史例就是汉初的黄老无为之治。由于秦王朝的残暴统治和汉楚之争,西汉初期,社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经济凋敝,人口大量减少。《史记·平准书》记载当时“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在这种残破的社会经济状况下,自高祖刘邦开始,实行了黄老的无为之治,采取“与民休息”政策。至文帝时期,更进一步推行“轻摇薄赋”、“约法省禁”政策,使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

  在老子看来,高明的当政者和领导者应懂得自然之道,顺应人的天性,让下属和百姓各尽其能,各守其职,各得其所,相安无事,而切忌用过多的条规制度来进行强制性约束,否则会适得其反。也就是说,最好的政策应该是“清静无为”的政策,不要左一个运动,右一个政策,搞得民众无所适从。要让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安定大治,就像对待井水一样,搅动得越凶,残渣败叶就越是泛起,水就越是混浊,最好的办法不是去放什么漂白粉之类的,而是停止施加外力,让它自己慢慢平静下来,这样井水就会自然清静了。“无为而治乃大治”,这是老子“无为”论给后人的有益启示。

【解读】

  在上一章里,老子提出了“无为”的概念,认为要顺应自然规律,做到“无为”。本章里,老子进一步阐述了他的社会政治思想。老子所说的无为,并非不为,而是不妄为,不非为。他认为,体现“道”的“圣人”,要治理百姓,就应当不尊尚贤才异能,以使人民不要争夺权位功名利禄。前面说到,先秦时代关于选贤用能的学说已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各诸侯国争用贤才也形成必然的趋势。老子在这种背景下,敢于提出“不尚贤”的观点,与百家诸子形成对立,似乎不合时宜。不过,在老子的观点中,不包含贬低人才,否定人才的意思。而是说,统治者不要给贤才过分优越的地位、权势和功名,以免使“贤才”成为一种诱惑,引起人们纷纷争权夺利。

  在本章里,老子透露出他的人生哲学的出发点,他既不讲人性善,也不讲人性恶,而是说人性本来是纯洁素朴的,犹如一张白纸。如果社会出现尚贤的风气,人们对此当然不会视而不见,肯定会挑动起人们的占有欲、追逐欲,从而导致天下大乱。倘若不使人们看到可以贪图的东西,那么人们就可以保持“无知无欲”的纯洁本性。

  不使人们贪欲,并不是要剥夺人们的生存权利,而是要尽可能地“实其腹”、“强其骨”,使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温饱,身体健壮可以自保自养;此外要“虚其心”、“弱其志”,使百姓们没有盗取利禄之心,没有争强好胜之志,这样做,就顺应了自然规律,就做到了无为而治。这一章与前章相呼应,从社会的角度,使人人都回归纯洁的、无知无欲的自然本性。这样以自然规律治理人事,天下自然可以得到治理了。

  老子的“无为”思想和学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进步的一面和合理的因素。他认为,历史的发展有其一定的自然规律。这规律不由上帝安排、操纵,也不受人的主观意志支配,而是客观的、自然的。这种观点对当时思想界存在的敬天法祖的观念和某些宗教迷信观念,起到一定的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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