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二十六章

【赏析】

  在二章中,老子举出美丑、善恶、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这些范畴;十三章中举出庞辱;本章又举出动静、重轻的范畴加以论述,是老子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反映。他揭示出事物存在是互相依存的,而不是孤立的,说明他确实看到客观现象和思想现象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存在于一切过程之中。然而,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不彻底的。例如任继愈说:“动与静的矛盾,应当把动看做是绝对的,起决定作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老子虽然也接触到动静的关系,但他把矛盾的主要方面弄颠倒了,也就是把事物性质弄颠倒了。因此,他把静看做起主要作用的方面。所以老子的辩证法是消极的,是不彻底的,有形而上学因素。这种宇宙观和他所代表的没落阶级的立场完全相适应。”(《老子新译》)这个批评,点中了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局限性。不过,就本章而言,老子的观点又是可以肯定的。他在这里论述的是万乘之国的国主怎样才能够巩固和保持自己统治地位的问题。他说“静”、“重”,评“轻”、“躁”,认为“这种轻躁的作风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一样,立身行事,草率盲动,一无效准”。(陈鼓应语)因而一国的统治者,应当“静”、“重”,而不是轻浮躁动,才能巩固自身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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